加入收藏夹
 
 你现在的位置: | 上海民生信息 >> 博客/文章.动态 >> 正文

医学论文稿件中表格使用不当的几种表现

来源:上海民生信息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5-03-20 [作者: wodeng985]

 

文章来源于网络,更多信息请点击:医学论文翻译:http://www.biomedworld.com.cn/yxjiaoyu.shtml
1  表格与文字或插图重复  有的作者常把统计表中的数据再用文字叙述或又绘制成图来表述,既造成内容的重复,又浪费版面。其实,在医学论文中,相同的内容不宜同时使用文字、表格和统计图重复表达, 应根据内容的需要选择一种适宜的表达形式即可。一般能用文字概括的内容不用图表;为使读者便于对照比较和了解精确结果时,以表格的形式表达为宜;仅让读者了解事物发展趋势或某种趋向时,则应以插图表达为宜。

2  内容过于简单或包含主题过多  表中内容比较简单者(只有几组简单的数据),宜舍去表格改用文字叙述,或将同类主题的表格作适当的合并(但不同主题内容的表格不宜勉强合并)。有的在一个表中包含的主题过于庞杂,不适当地把属两份甚至三份表的内容强拼在一起,这样主次不分既不易看清表中各项关系,又违背了一个表只说明一两个主题的规则。

3  罗列原始记录数据  有的表内数据未进行统计学处理,罗列原始记录数据。医学论文中的表格一般应是经过统计学处理的、具有比较分析价值的统计表,表中的数据应是经统计学处理过的数据,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的数据应当删除,或经统计学处理后制表。

4  表题与内容不符  无表题、或表题过于简略或与表中内容脱节的现象在一些文稿中比较突出。表题是对表中内容的概括, 兼有对主题的说明和限定之作用, 故不应忽略和遗漏, 同时应注意拟题既要准确贴切, 又要详略得当。

5  主、谓语位置和数据排列不当  表中主语是指所要说明的事物分组、类型、时间、地点等多为文字,谓语是指所要说明事物的指标,如例数、百分数、平均数、构成比等多为数字,主、谓语应连贯为一句完整、通顺的句子。根据阅读习惯主语列在表的左侧,为竖标目,谓语列在表的右侧,即为横标目。有的作者不注意主、谓语的位置设计,将谓语置于左,主语置于其右,使栏目设计颠倒,表中数据横向排列,这种主、谓语位置和数据排列的错误,既使读表费力,又使本来可比性较强的资料不便比较,读者难以从中找出变化规律。因此,应按照同类数据纵排的原则安排主、谓语的位置。

6  表的线条不规范  科技论文中的表格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三线表”、即上、下各一条粗横线,表头下一条细横线,必要时可加少量的辅助线(表中不用纵线,端线和斜线),它具有科学、合理、简洁、可读性等优点。在来稿中, 表的线条不规范现象相当普遍,有的表格就像一个棋盘,横、竖、斜线俱全,有几行文字就有几条横线,有几个栏目就有几条竖线,既不规范,又非常杂乱。

7  表的注释疏忽  注释是对内容的补充说明,如表题、标目或某个数据需注释时,可在其右上角加注释符号,并在表下用相同的符号加注相应的文字。对表需作附加说明者,可在表下加“ 注:……”句末不用标点。个别作者投稿时由于未仔细核对,常常是表中数据标有注释符号,表下却没有注释;或表下有注释,表内数据却无注释符号;表注说明符号与表中所示不吻合,或注释与文字叙述重复;注释符号未置于相应的文字上,表注标志符号放置的位置不对,应标在实验组数据的右上方,而有的标在了对照组。

8  表的位置不合适  表格的位置应紧随“见表×”或“(表×) ”之文字出现的自然段落之下,即先见文字,后见表。但仍有部分作者在层次表题后未见文字叙述,即出现表格,或在文字叙述完后随意放置或集中放置表格,使读者不能一目了然地了解表格所要表达的内容。

9  其他问题  (1)表的项目不全:如缺表序(表号)或表题、表注等,使表格的自明性大为降低。(2)表头设计不合理:如缺少表头 、表头过多、交叉重复,表头应对应纵向的内容,却对应了横向内容。(3)计量单位疏漏:计量单位列在表内数据后或不标示;计量单位除无量纲外,在相应的标目或题目下应标明法定计量单位符号。(4)数据不准确:表中同一栏目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一致,有的为整数,有的为2 位甚至3 位、4 位数; 表内数据有空位或用“同上” 、“同左” 、“"”等类似词,表内数据与文中叙述不一致,甚至有的数据明显错误,如各个数据之和大于或小于总数。(5)多组数据比较时未注明比较对象。(6)表中的量、单位和符号,缩略词文字与正文不一致等等。

 

加入收藏夹

 

资 讯 交 流

性别: (不能超过250个字)  
内容:
发布指南 | 站点导航 |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留言投诉合作加盟登DM广告广告发布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网站域名: www.mp67.com mp67备案/许可证: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1002991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