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操作人员对于相关操作流程要求是非常严格的。1.工作前a。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为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可靠,起重机装有较完善的安全装置,以便在意外的情况下,起到保护机件或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从而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1。液压系统中各溢流阀:可抑制回路中的异常高压,以防止液压油泵及马达的损坏,并防止处于过载状态。
2。吊臂变幅安全装置:当不测事故发生,吊臂变幅油缸回路中的高压软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断时,液压回路中的平衡阀就起作用,锁闭来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臂不致下跌,从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3。吊臂伸缩安全装置:当不测事故发生,吊臂伸缩油缸回路中的高压软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断时,液压回路中的平衡阀就起作用,锁闭来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会自己缩回,从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4。高度限位装置:吊钩起升到规定的高度后,碰触限位重锤,打开行程开关,"过绕"指标灯即亮,同时切断吊钩起升、吊臂伸出、吊臂伏到等动作的操作而确保安全。这时只要操纵吊钩下降,吊臂缩回或吊臂仰起(即向安全方操作)等手柄时,使限位重锤解除约束,操作即恢复正常。在特殊的场合,如仍需要作微量的过绕操作,可按下仪表盒上的释放按钮,此时限位的作用便解除,但此时的操作必须十分谨慎小心,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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