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你现在的位置: | 上海民生信息 >> 博客/文章.动态 >> 正文

起重机操作人员注重保护自我意识

来源:上海民生信息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4-08-13 [作者: dkkaidao357]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操作人员对于相关操作流程要求是非常严格的。1.工作前a。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为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可靠,起重机装有较完善的安全装置,以便在意外的情况下,起到保护机件或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从而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1。液压系统中各溢流阀:可抑制回路中的异常高压,以防止液压油泵及马达的损坏,并防止处于过载状态。

2。吊臂变幅安全装置:当不测事故发生,吊臂变幅油缸回路中的高压软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断时,液压回路中的平衡阀就起作用,锁闭来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臂不致下跌,从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3。吊臂伸缩安全装置:当不测事故发生,吊臂伸缩油缸回路中的高压软管或油管爆裂或切断时,液压回路中的平衡阀就起作用,锁闭来自油缸下腔的工作油,使吊会自己缩回,从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4。高度限位装置:吊钩起升到规定的高度后,碰触限位重锤,打开行程开关,"过绕"指标灯即亮,同时切断吊钩起升、吊臂伸出、吊臂伏到等动作的操作而确保安全。这时只要操纵吊钩下降,吊臂缩回或吊臂仰起(即向安全方操作)等手柄时,使限位重锤解除约束,操作即恢复正常。在特殊的场合,如仍需要作微量的过绕操作,可按下仪表盒上的释放按钮,此时限位的作用便解除,但此时的操作必须十分谨慎小心,以防发生事故。
文章来源于网络,相关信息请点击:起重设备公司 http://www.kito.com.cn/

 

 

加入收藏夹

 

资 讯 交 流

性别: (不能超过250个字)  
内容:
发布指南 | 站点导航 |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留言投诉合作加盟登DM广告广告发布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网站域名: www.mp67.com mp67备案/许可证: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1002991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