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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扶老人疑被讹 法院人员:老人和亲属需要举证

来源:北京民生信息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5-09-14 [作者: xingshibianhu]

 

女生扶老人疑被讹 法院人员:老人和亲属需要举证

近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的一名女学生称自己扶起了一名摔倒的老太,结果被讹要负全责,于是在微博上发起“寻找目击者”以证清白。而事件中的另一方,被扶老太及其家属称,女孩所言不实,老人是被她骑自行车撞倒的。由于监控视频没有拍下事发经过,该事件陷入“罗生门”,引起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事发早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小袁是淮南师范学院大三学生。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了解到,98日早上,她沿着学校北门对面的马路骑自行车,看到一位老人在她前面走,走得不太稳。当时,她从老人身边绕了过去,但没走多远,就听到老人痛苦的呻吟声。她回头一看,发现老人倒在地上。

 

于是,小袁将车停在一旁,将老人扶了起来,并询问老人情况。据小袁反映,当时路上没什么人,在她救助老人过程中,有些路人停下来围观,但没有上前帮忙。后来,老人的儿媳妇赶到了现场,不让她离开。

 

将老人送到医院后,老人被诊断为右腿骨折。小袁称,老人的家属要求她垫付部分医药费,并扣留了学生证。小袁觉得事情不对劲,在辅导员的陪伴下,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小袁还在微博中称,老人的家属要她全权负责,她想寻求路过的目击证人还她公道。

 

很快,有一名目击者联系了她。据这名目击者称,她当时和室友去淮南师范学院吃饭,看到小袁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太就倒地了。因为她与小袁对向而行,能看到小袁从老太身边过去的时候,他们之间有一段距离,不足以撞到人。她已出面向警方说明看到的情况,并将内容通过微博向社会公开。

 

女学生没撞人为何垫钱

 

老人及其家属则对小袁的说法提出质疑。面对媒体采访,今年69岁的老人称,自己是被一名女学生骑着自行车撞的。被撞后,这名学生还将自己扶了起来。

 

老人的儿媳徐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小袁是当着她面给她道歉,承认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老人,周围还有围观者也听到了。但在之后,小袁又不承认是自己撞的,让他们心里很不舒服。

 

老人的家属还称,小袁到医院还把同学叫来,付了2000元医药费。如果不是她撞的,她会这样做吗?

 

至于为何会交部分医药费?自称来帮忙的小袁朋友发微博称,事发当天,他接到小袁电话说让带点钱去医院,讲她可能撞到人了。到了医院后,老人的家人要凑2000元钱押金。他以为小袁是撞人了,就先交了钱。等他见到小袁后,才听小袁说,她骑车速度很慢,确定没有任何车子触碰物体的感觉,但老人的儿媳一直说是她撞的,老人也说不知道怎么倒地的,她就懵了。小袁在病房知道他出了押金后,是认为不应该给钱的。小袁的朋友还称,他已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对此,小袁认为一开始就处理错了,但是老人家属咬定是她撞的,她解释了也没用。

 

徐女士表示,老人需要动手术治疗,医院说要3万元钱。家属方正在收集老人被撞的证据,并希望派出所能尽快调查清楚,还原事情真相。

 

关键视频缺失怎么办

 

据事发现场唯一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98日早上744分,老人出现在视频当中,在非机动车道沿绿化带行走。一名骑自行车的女生随后也出现在视频中,与老人同向行驶。但是监控并没有拍到老人倒地的画面。据老人的主治医生表示,老人是右腿骨折,很难讲是受到撞击,还是被带倒或是摔跌。

 

淮南警方就此事成立了调查组,已有目击者前来作证。

官方的调查结论还未发布,但是网络上已经按照“扶老人被讹”的定式思维作出预设。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扶老人被讹”事件虽然感觉在身边不断出现,但其实是个小概率事件。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了解到,随着媒体和舆论的放大,让社会公众产生了“刻板印象”,认为扶老人会吃亏,导致老人跌倒需要帮助时,会出现围观、迟疑。而当老人没有受到救助造成更大悲剧时,舆论又会跳出来指责社会冷漠。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对讹人的人要能依法作出处罚,让扶人的人有底气。

 

淮南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高建业认为,扶不扶其实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即老人跌倒——权益受损——追究责任。跌倒客观存在,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老人和老人的亲属,需要做的是举证。这是一个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打起官司,法律上是有救济途径的。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高建业还认为,老人倒地了,走过去,扶起来。即便是他想讹人,也得有证据。否则,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人撞了,他们举不出证据来,也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了解到,尽管法律裁决无法还原客观事实,但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据法律规则确定法律事实并作出裁决,应是一个成熟文明社会所该有的准则。

信息来源于网络: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ybh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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