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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见义勇为者

民生信息网 www.mp67.com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5-01-15  [作者:热心网友]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初字第3729号判决书
中山区法院2014年12月12日判决韩基业10日内偿还原告xx万元,逾期加倍支付利息。
在法庭上韩基业与其父韩建径都承认并签了字其父是韩基业的辩护人。
我们是70岁的老人,当我和老伴拿着法院判决去找韩基业商量如何还钱时,韩基业态度恶劣,说他没有钱,耍无赖,并且对法院判决十分不满,不但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狂妄地说法院判决对他没有用,公开挑战法律,却得不到惩罚。他还威胁我们全家人的安全,要整死我们全家。韩基业和韩建径每天打骚扰电话,发威胁短信,谩骂侮辱。去我女儿家骚扰,终日不得安宁。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反受其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个毒瘤正在发酵,正在威胁社会的安宁,破坏法院判决的执行,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宁如何得到保障?
更有甚者,2015年1月11日下午韩基业与其父韩建径,其母向遂嬿来到我女儿的住处寻衅,3个人殴打我女儿,把110警车的后视镜都打断了,无视警察的存在,多么嚣张,多亏110同志奋力保护,才免受更大的伤害。但我女儿已被打成严重脑震荡,手也打破了,头和身上伤痕累累。警察把他们带回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晚他们从派出所出来,不但没有悔改反而更变本加厉的寻衅打威胁电话,发短信侮辱谩骂直到深夜,第2天又在继续进行骚扰活动,有恃无恐。不得已再去天津街派出所报案,但经办人的不作为纵容了犯罪气焰的嚣张,致使没完没了的骚扰仍在进行中.........这些骚扰已经连续1个多星期了,目前仍在骚扰中.....我们的人身安全仍然得不到保障。
无奈之下只好向社会呼吁,求助社会正义人士 的帮助,打击坏人的嚣张气焰,执行法院的判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民伸张正义。欢迎各界人士参加这次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帮帮我们这些无助的老年人,能帮助执行法院判决,讨回欠债者必有重谢。

欠债人:韩基业,男,身份证:210202198102022710 电话:15841126300 
现躲在其父韩建径家:(沙河口区星缘北街2号1单元402已拆迁)搬到和平广场南面的城市旋律大楼(不知道住在几号)韩基业与其父韩建径都在中山区的餐馆做勤杂工。韩建径:13154260852

提示:信息未经民生信息网核实!社会进步需要问题反馈。网站客服QQ:220106660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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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大连奇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街派出所可以不执

 

提交时间:20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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