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提出,将抓紧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协调相关部门在打击整治、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环节或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及时通报情况,共商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外出流浪乞讨;安置返乡乞儿上学、就业或给予家庭实际困难资助,避免他们再次流浪乞讨。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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