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乘坐客运车辆出行将更加安全。昨日,市政府出台《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不仅为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设置了准入门槛,还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员终身不得再开客车。
公共汽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该办法明确了公交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驾驶员应当说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不得拒绝或者歧视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等。另外,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空调。
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要求是: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不得在车内吸烟等等。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否则将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未说普通话或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同样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另外,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据悉,该办法从4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李伟 吴娟)
法定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
价格投诉热线 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环保投诉 12369
税务投诉 12366
公共卫生监督 12320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妇女维权 12338
民工维权 12333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