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你现在的位置: | 广州民生信息 >> 博客/文章.动态 >> 正文

1月1号电商法,还没办的要抓紧了

来源:广州民生信息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8-12-24 [作者: BDjessie]

 

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朋友圈的微商和代购,***平台上的博主,自建网站的平台经营者,进驻网店平台的商户和个人,通通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有关规定解读是怎样的呢?
1,无论哪国代购,无论大小代购,全部需要营业执照(采购国营业执照,中国营业执照)。
2,所有代购产品均需缴纳税务,偷税漏税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3,不得销售没有中国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
4,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二、公司名字规定
广州**(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网络科技/商贸发展/投资/商业管理/企业管理/生物科技/化妆品/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三、所需资料
    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开始办理,执照、税务、公司账户、公章等一系列电商所需的证件资料。一步满足《电商法》的要求。
四、时间
5~10工作日

 

倍德企业在广州和香港均设有办公室,同时拥有一支高质素、经营丰富、训练有素的工商财税、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顾问团队并与各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坚固的合作关系。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为你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使您的企业经营更加快捷,无后顾之忧。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加入收藏夹

 

资 讯 交 流

性别: (不能超过250个字)  
内容:
发布指南 | 站点导航 |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留言投诉合作加盟登DM广告广告发布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网站域名: www.mp67.com mp67备案/许可证: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1002991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