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韩基业,韩建径,向遂嬿3人结伙殴打他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从派出所出来继续寻衅滋事,
打威胁电话,发短信进行骚扰活动,至今1个多月了。大连市天津街派出所对一个打人案件一个多月没有处理,
甚至连一个多月的骚扰活动也制止不了,究竟是不作为还是有什么名堂?警察是国家机器,是专政的工具,是
维护秩序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执法部门。不能保护人民利益,贪赃枉法,不作为的败类就应该清除出公安队
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大连奇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街派出所可以不执行?在大连打人不受处罚?可以随便骚扰别人?大连奇闻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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