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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县上护镇政府,洋***村农田建坟不处理

民生信息网 www.mp67.com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20-11-19  [作者:热心网友]

【农田建坟投诉得不到落实反遭抹黑】

我曾多次因罗*寮、罗*贤、罗*晓、罗*各兄弟等人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本人住宅旁侵占农田及道路私建多座违法坟地一事多次向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政府信访投诉。我通过合法途径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上护镇政府已出具拆除通知书,但是却不执行拆除,时至今日,已过半年有余。违法坟地依旧完好无损的在住宅旁。

本人于2020年5月14日就自家住宅旁被他人私建违法坟地一事进行第一次上访,上护镇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拆除通知书”给予坟主,责令其5月25日之前必须拆除并且进行植树复绿。但本人于6月4日到现场查看,发现占用耕地违建的坟地依旧完好无损的在本人住宅旁。

2020年6月5日再次就此事向陆河县政府第二次进行投诉,投诉以来,本人一直关注政府对此事的处理进度,5月14日投诉以来,上***镇政府派综治办工作人员罗*勤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为息事宁人,多次打电话通知我的父亲回老家沟通处理此事,为了解决处理此事,我与我的父亲放下工作,多次从深圳回到陆河县沟通处理,怎知上***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罗*勤却劝说我的父亲说:“乡里的事情乡村了,你常年住在深圳这些大城市,对于违法的事情,大城市是先讲法律的,在我们农村可不是这样,在我们农村先讲人情,再讲道理,最后再讲法律”的言论来劝说上访人撤访,并且在5月14日上访至今期间,我的父亲多次接到村委等人的电话,多次开出条件,,并且来到本人家中,开出条件,并且吓唬我说,信访对我未来有影响,让我撤访。第二次上访无任何实质性的答复

2020年8月4日向陆***县人民政府提出第三次投诉,答复内容写道:“经镇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当事人初步同意自行迁移,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时至今日2020年11月18日,违建坟地依旧完好无损的在本人住宅旁。

罗*寮、罗*贤、罗*晓等人未经允许私自在农田上建设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七十四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实施了在耕地上建窑、建坟的行为、即构成违法行为。

本人亦是一名中共党员,入党多年,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今天,对发生在本人身上的违法事件主动举报,上***镇政府的处理态度却让我大失所望,上***镇政府于2020年5月18日开具出的“拆除通知书”,这就说明政府已经明确了此乃是违法行为,但是却为何久久不执行?,上***镇政府对自己下达的拆除通知书不进行落实,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难道盖有政府公章的文件仅仅只是摆设?毫无法律效应吗?

本人多次上访,上***镇政府对于此事的处理更的是让本人感到无助,回文中丝毫没有谈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反而将颠倒黑白,捏造上访人员辱骂政府,草草结案。多次上访举报违法行为,上***镇政府却对违法事件一直不处理的包庇态度,多次安排综治办人员与村委劝说本人撤访未果,于2020年8月3日晚上22点打电话联系本人,要求本人于8月4日回陆河与对方沟通处理,在此之前,本人以及本人父亲回去沟通处理不下5次,多次沟通未果,况且,对于违法违建的行为,如何能沟通?难道在农村违法了,还能讲人情,不受法律的制裁吗?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违法不是必究吗?

百姓有冤,合法上访却有冤难伸,走投无路。本人手里也保存有上***镇政府综治办调解人员录音文件以及上护镇对上访事件的处理结果回复书。可以证明本人上述所言均为实情。望有关上级政府能看到民意,对违建坟地进行严肃处理,将侵占的道路以及农田复绿,还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望各位网友以及社会媒体帮我转发报料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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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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