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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 下午2
我是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水稻原种场三组的农民,父亲是地地道道的老实庄稼户,一辈子与土地结缘也离不开土地。2016年为了配合松滋市市委市政府建设松滋市稻谷溪湿地公园建设号召,办理拆迁手续。原先的规划是房屋安置方式是还建~即以旧房屋面积拆迁补偿换取新房面积,且在拆迁时签订了合同约定27个月新房交付。可是前两日房屋即将交付时却被松滋市水稻原种场厂长杨源告知现在房子面积有所增加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原有101m2及126.3m2两种户型)现如今交付时却说较原有的面积各增加5平方,且以每平米1800的价格补偿差价。即每套房子需要额外增加9000的费用。我们农民觉得不合理和不符合合同法约定?
当初房子都是先订了户型结构面积再建设的,缘何多出五平方?是设计的错误还是施工方监管的失误?如果是他们过失怎会让老百姓买单?
现在要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替农民说话!我替农民谢谢了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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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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