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根据《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11月25日零时起,本市出租汽车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票面壹元的定额手撕发票。届时,本市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
根据《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6.50元/升时,将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即:93号汽油价格在6.50(不含)—7.10(含)元/升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1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
据有关部门介绍,今年11月10日,本市93号汽油价格由6.28元/升上调为6.66元/升,93号汽油价格已超过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6.50元/升)。
提醒
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的,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阳)
法定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
价格投诉热线 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环保投诉 12369
税务投诉 12366
公共卫生监督 12320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妇女维权 12338
民工维权 12333
|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
|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