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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信

民生信息网 www.mp67.com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4-11-17  [作者:热心网友]

   我是灯塔旭丰粮股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田敏,2009年5月18日依法取得灯塔市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执照注册号为211022003024066,并据此营业执照取的粮谷加工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与粮谷加工相关的许可证明。取得相关证件后企业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
  2011年8月2日,灯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突然想我厂送达灯工商强通字{2011}41号《灯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以我单位涉嫌无照经营粮谷加工为名对我单位正生产经营中的粮谷加工设备进行查封,工商局王兴余、张琪在送达的过程中既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也没有直接向当事人告知送达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随便找到2人作见证人就将该通知书留在场中了。随后我多次找到工商局告知工商局我单位是有合法经营手续的,要求工商局调查、核实处罚的依据对生产设备进行解封,而工商局却置之不理,并提出让我变更企业和法人的无理要求。因我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手续、完全是合法经营,并且该营业执照就是在灯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的,而灯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且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违法的对我单位中正生产经营中的粮谷加工设备进行查封,且在我提出合法经营手续后仍无视我单位的请求,对他们错误的查封不予纠正。工商局不仅没有对查封的设备解封,并且还将生产用电掐断,工商局的违法行为造成我单位至今无法进行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
  当年我单位投入固定资产1000多万,四年没有进行生产经营,400多万的机器设备被查封不能使用。从2011年至今,我一直请求工商局纠正其错误的行政行为,以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但工商局却无视我们的合理请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视人民群总利益而不顾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恳求请有关领导给予我们基本的关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我们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权益,为我们主持公道,对我们生活进行安置以维持基本生计!

提示:信息未经民生信息网核实!社会进步需要问题反馈。网站客服QQ:2201066608

地址:辽阳市灯塔市

发布者来源IP:113.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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