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的《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医德考评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根据规定,福建医务人员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22种情形将实行“一票否决”,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按照规定,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将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法定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
价格投诉热线 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环保投诉 12369
税务投诉 12366
公共卫生监督 12320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妇女维权 12338
民工维权 12333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