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户南宁的政策有了新变化。根据日前南宁市新下发的通知,购房者可申请带非亲属关系的2人入户南宁,不过要求购房者在限定时间购房。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南宁市政府继今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旧《通知》)后,近日又下发了该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购房入户优惠等问题。
购房入户优惠不限亲属
旧《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凡在南宁市购买商品住房,除可按照相关规定凭房产证申请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外,还可另外申请办理不超过2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
“是否要求这2人必须是亲属呢?如果要求是亲属的话,按照已有规定,直系亲属是可以投靠入户的呀,那通知所说内容不是画蛇添足了吗?”在“补充通知”下发后,很多市民产生了疑惑。
在近日下发的“补充通知”中,申明不要求这“2人”与购房人之间为“直系亲属”或“亲属”等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新增“2人”的入户优惠政策有时间限定,要求申请人需在2009年1月22日(旧《通知》实施起始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房,其中购房时间的确定以该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为准。此外,还要求购房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市房产局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正式办理入户手续则按规定凭房产证申请。
二手房交易也享受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但二手房买受人须在出让人将户口从所交易的房屋迁出后,才能凭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
境外居民享受优惠需符合相关规定
除了关于“2人”的入户优惠政策外,旧《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还规定,“……境外居民购买我市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并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可凭房产证申请办理其本人的长期居留证”。
对于部分因工作原因想要在南宁长期停留的境外居民来说,该规定显得挺优惠,但是大家都不明白这规定该如何操作。“补充通知”中则阐明,上述问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如下办法执行:
(1)按国家政策规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回乡证”入境内地,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停留。
(2)按国家政策规定,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大陆,购买房产的,公安机关可视实际情况发给有效期1年、2年或5年的签注。
(3)按国家政策规定符合购置房产条件,并在南宁市购买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的外国人,属于自用且自住满一年以上者,公安机关为其签发有效期6个月的签证,在该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可签发延期且签发次数不限(不超过该人护照有效期)。
截至昨日政策尚未到位
“补充通知”出台后,是否可以按新规定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了呢?记者昨日咨询了南宁市公安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答复说目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仍要求是直系亲属关系才可以申请挂靠入户。而承办具体业务的建政派出所户籍室的工作人员答复说,目前新的政策还没有传达到该单位。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陈喜宁 实习生 覃理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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