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你现在的位置:  | 南宁民生信息 >> 生活民生事 >> 正文

巧家县少女被认定投毒入狱10年不断喊冤 警方重新调查

民生信息网 www.mp67.com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3-01-04  [作者:热心网友]

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为保证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防止翻供等,新刑诉法规定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其中,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须录音或者录像。针对非法证据,在审查起诉程序、庭前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均设置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环节,形成了对刑讯逼供的“六道纵深防线”。

2002年,云南巧家县发生一起投毒案,17岁少女钱仁凤被怀疑投毒。之后,她经历了车轮战般的讯问,最长一次接近12个小时,并自称遭遇刑讯逼供。这次讯问后,她招了。之后,她虽多次翻供,甚至当庭喊冤,但还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至今,她喊冤不断。十年过去,她已由当初的花季少女,变成27岁的“老太婆”。

律师杨柱认为,此案在证据链上疑点重重,且仅凭钱仁凤的口供就定罪,略显草率。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中也质疑,“像这种被定为有预谋的案子,如果当事人入监十年还在喊冤,至少需要打个问号。”

最新消息显示,目前昭通市已组成专案组重新展开调查。

十年之前的投毒疑案

律师杨柱还记得第一次见到钱仁凤时的情景。

那是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杨柱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参与一场法律援助活动。他记得,一名形容枯槁的女子来到他面前,“见面就喊冤”。

这名女子就是钱仁凤。杨柱说他当时看钱仁凤估计有30多岁。其实,那时钱仁凤只有25岁。

钱仁凤说,自己被办案警察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时间回溯至2002年。

当年2月22日下午,巧家县城的星蕊宝宝园托儿所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案,一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入院治疗后脱险。

托儿所开办者叫朱梅。潇湘晨报记者结合朱梅的回忆及从法院调出的卷宗,对事发当天的情况进行了简要梳理。

当天早上5点,平时就住在托儿所里的保姆钱仁凤起了床,搞卫生、烧开水。

不久,朱梅到来,并亲自做早点,给已经入园的八九名孩子吃。

11点多,钱仁凤煮了午饭,菜是朱梅的母亲付崇英做的,有肉、番茄和豆花。除了14个小孩,钱仁凤和付崇英也吃了。

孩子们午休,朱梅及付崇英离开了幼儿园。

下午3点,钱仁凤热了一些剩饭给午睡醒来后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她还具体点出此时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点半左右,有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朱梅已经回园,急忙联系家长,随后送医院救治。5点左右,一名孩子不幸死去。

其他家长听说这件事,一片惊慌,纷纷前来领孩子回家,日夜观察。死亡及中毒幼儿的家长则情绪激动,托儿所陷入瘫痪。

法医从死亡及中毒幼儿体内检测出毒鼠强成分。随后,托儿所厨房里的猪肉、油、米线、大米、食盐等及教室柜子里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检出毒鼠强成分。

警方最终把目光锁定在1984年10月出生、时年17岁的钱仁凤的身上。

12小时讯问后,招了

钱仁凤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杨柱要求调阅案件卷宗。

杨柱说,开始昭通市中院不配合,他向云南省律师协会等作了申诉,第二天昭通市中院才同意他调阅并复印卷宗。


卷宗显示,警方对17岁的钱仁凤进行了“车轮战”般的讯问。

2002年2月23日零时5分至2时30分,钱仁凤第一次面对警察。几个小时后,警方再次对她进行讯问。

考验来了。第三次讯问从2月25日15时50分开始,至26日凌晨3点结束,长达11个小时10分钟。

这场接近12个小时的讯问过后,一直称“没做什么事”、“不知道错在哪里”的钱仁凤“招”了。

起初,她称是“放‘敌敌畏’给宝宝吃”,随后又说“放了一瓶耗子药”。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了”,“报复一下她,让她出点医药费”。
杨柱曾对钱仁凤探监并做了笔录。笔录中,钱仁凤称,这场接近12个小时的讯问中,警察“罚我跪在地上七八个小时,还脱下皮鞋打我的脸……”“如果我不认就不让起来”。此外,她还被反铐起来,疼得又哭又喊。

钱仁凤“交代”了,但讯问并未结束,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一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两个小时。

2月26日13时40分至16时30分的讯问中,钱仁凤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实际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放过啥子药。”

但在警察的质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月28日的一场讯问中,她“完整”地叙述了作案过程。

3月11日,她被刑拘,3月25日,被逮捕。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时,她又一次否认自己为投毒凶手。

但否认无济于事。7月29日,昭通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她提起公诉。

案件由昭通市中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钱仁凤又一次称冤枉。对此,中院判决书这样记载:“被告人钱仁凤否认犯罪事实与客观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9月3日,昭通中院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她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诉中,她突然不再喊冤。云南省高院刑事判决书这样叙述钱仁凤的上诉:“上诉称,一时之气造成惨痛结果,现有愧疚、心情沉重,请求减轻处理。”

对此,钱仁凤对杨柱称,上诉状是她请同监室监友写的,“担心二审被判死刑”,没做无罪上诉。

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疑点重重的证据链条

详细了解案件后,杨柱认为,仅凭钱仁凤的口供就定罪,属孤证。加上钱仁凤在讯问及庭审中都有翻供,判决有草率之嫌。

杨柱详细提出了以下质疑:

从卷宗看出,事后在现场找到的毒鼠强药瓶没有提取指纹。一瓶8毫升装的药瓶在还剩0.5毫升的情况下,何以能如此大面积投用?切开毒鼠强塑料瓶的菜刀为什么检测不出毒鼠强成分?

具体作案时间始终没有锁定。不管中饭还是午后加餐,抛开钱仁凤及付崇英,也有多名孩子同时食用,为什么仅有3名小孩中毒?

作案动机也很牵强。钱仁凤一直称自己与朱梅一家相处很好。朱梅及付崇英的调查笔录也能印证。即便钱仁凤供述自己曾与朱梅有口角,何至于要下此毒手?何况钱仁凤自己也面临中毒危险。

朱梅曾供述,当地人罗某及谢某与她有仇怨,罗谢二人先后两次偷盗过她和家人的现金。她家摩托车两次被人烧毁。为什么警方不把罗谢二人作为调查对象?

2012年12月,记者采访到朱梅及其姑父刘举学,两人证实,2011年朱家又被烧了三辆摩托车,其中一次还烧到一楼,当时,刘举学的儿子及孙子住在一楼,着火后,他们撬开窗户钢条逃生。

至今,朱家经受的纵火案查无结果。

记者了解到,曾经对朱梅家实施过偷盗的罗某,其父曾担任过巧家县公安局副政委,不过,此案发生前已调任其他单位担任局长,目前已退休。

记者在与巧家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交流时了解到,当年办案的刑侦大队长刘仲清曾提为该局副局长,如今为白鹤滩分局政委。但该负责人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婉拒了记者对刘仲清等人的采访要求。

记者曾拨通刘仲清手机,他称自己在外出差,“事情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没印象了”。

记者联系昭通市检察院及法院,对方均回复以当时公诉及判决为准,不作新评判。

2011年8月22日,在杨柱帮助下,钱家以“原判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等理由”,向云南省高院提起抗诉,要求再审。当年12月16日,抗诉被驳回。

接触过钱仁凤的云南省行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中质疑:“像这种被定为有预谋的案子,如果当事人入监十年还在喊冤,至少需要打个问号。”

戛然而止的美丽梦想

十年了,钱仁凤由当初的17岁花季少女,变成如今27岁的“老太婆”。

2002年正月初六,当她走出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粮社的家,她有一个美丽的梦。

南团村钱粮社位于海拔1600米的陡峭山腰上,自然条件恶劣,种地仅能糊口,想赚钱得走到山外打工。

读完五年级就辍学的钱仁凤,曾认为自己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

2001年的农历四月,她去了巧家县养护段王某家带小孩,不时,她会去附近的星蕊宝宝园托儿所转转,结识了朱梅。朱梅觉得她“老实,勤快”。当年农历九月,她进入托儿所当保姆,月薪100元。一个月后,朱梅把她的月薪涨到150元。

当年腊月二十六,钱仁凤回家,给父亲带了一条价值十多元的烟,还有几瓶橘子汁。

2002年正月初五,几个姐妹要钱仁凤请客,她爽快地答应了,买了10根棒棒糖。

正月初六,她背上一个小包,和几个姐妹一起出门了。

“爸、妈,我要去上班了”,这是她临行前说的最后一句话,给父母只留下一个背影。

走出大山并不容易。钱仁凤和姐妹们翻山下坡,步行5个小时,来到金沙江边坐车。


在路口,钱仁凤等人分别,其中两个姐妹去了昆明,她和另一名女孩去了巧家县城。

钱仁佐还记得十年前的场景,她说,那时,大家都只是十几岁的小女孩,向往山外的世界,爱美,但没钱。

钱仁佐是钱仁凤的堂妹。目前,她在昆明开店,丈夫从事建筑工作,生活境况渐有好转,女儿已经8岁。

钱仁佐说,如果不出意外,堂姐也许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至少像她一样,找一个实在人嫁了,也应该有了自己的孩子。

然而,从那个路口分别,她们的人生道路迥然不同,钱仁凤身陷囹圄,喊冤十年。

来源: 新华网

 

  法定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
  价格投诉热线 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环保投诉 12369
  税务投诉 12366
  公共卫生监督 12320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妇女维权 12338
  民工维权 12333

  更多国家法定热线 >>>

 

名牌街

资 讯 交 流

性别: (不能超过250个字)  
内容:
发布指南 | 站点导航 |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留言投诉合作加盟登DM广告广告发布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网站域名: www.mp67.com mp67备案/许可证: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1002991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