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收费站,进城费重大节假日都对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
广西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已出台,明确我区免费通行政策从2012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的00∶00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4∶00结束。除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免收通行费外,机场高速公路和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等4个市的城市路桥收费也纳入免费范围。
据悉,自治区政府日前已批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我区从今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免费通行。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的00∶00时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4∶00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今年的国庆中秋假期相连,意味着从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均为免费时段。
方案规定,重大节假日的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我区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型号和外观尺寸相同的小型客车,其核定座位为7座或8座的,按7座客车列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此前国家有关重大节假日免费的通知中,对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免费未作强制规定,称“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而此次广西的细则对此进行了明确,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南宁机场高速公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和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等4个市的城市路桥收费项目”都纳入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
方案要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针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识,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特别是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车辆在免费时段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仍保持入口发卡和出口验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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