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2日介绍,2011年山东省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
2011年,山东将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山东省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本文来源:新京报 )
法定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
价格投诉热线 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环保投诉 12369
税务投诉 12366
公共卫生监督 12320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妇女维权 12338
民工维权 12333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