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发布的“京十二条”未提及“限购令”实施期限;外国人办房产证需提交居留证明
本报讯 据媒体报道,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有效期限”至去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作为最早实施“限购令”的城市,“限购令”并未设置有效期限,因此仍将继续执行。
北京最早实施“限购令”
去年4月底北京发布的“京十二条”房地产调控措施中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北京也成为了全国最先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据了解,“京十二条”中并未提及“限购令”政策的实施期限,因此在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实施之前,该政策会一直实行。此前,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北京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会执行较长一段时间。
外国人办房产证要居留证明
“限外令”也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记者昨日在首都之窗政府公报中看到,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限外令”在房屋登记环节进行了规范。
其中要求,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需提交“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等材料。
去年11月,住建部等部委发布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时,除了需要查验房屋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此次出台的通知,就是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境外个人购房和办理产权时,都要提供居留状况证明。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法定投诉举报热线
消费者投诉热线 12315
价格投诉热线 12358
质量投诉 12365
环保投诉 12369
税务投诉 12366
公共卫生监督 12320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妇女维权 12338
民工维权 12333
| 省份:
北京
天津
上海
港澳台
河北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延边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湖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湖北省 广西区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
|
Copyright 2008-2030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郑重提醒:交易请注意证件齐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举报投诉邮箱: 220106660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