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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人体器官捐献 不涉死刑犯尸体器官

民生信息网 www.mp67.com 关注民生.服务民生 发布时间:2010-04-21  [作者:热心网友]

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昨日宣告启动。据悉,广东省将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分配和管理体系,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和办公室,对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统筹管理。

今年3月,国家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会议,宣布在全国十省市正式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昨日,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正式启动。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介绍,广东省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统筹管理。以后,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者信息都汇总到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库和受者资料库。

广东的试点在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进行,每个城市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

据悉,由于交通意外死亡人数比较多,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计划发动广大的驾车人士加入人体器官捐献者行列。

两大原则

捐献器官

必须自愿无偿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介绍,尽管我国每年有1万余名患者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但每年器官移植的需求是150万名,缺口巨大。

在广东,每年实际接受了器官移植的病人数量呈“缩水”态势。廖新波说,2004年广东省实施器官移植2034例,而到2009年这一数字减少到1118例。

专家认为,逐步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解决器官来源不足的途径之一。人体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另据报道,捐献器官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的尸体器官捐献。

广东人若想捐献器官,将有正规途径可循!昨日,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广东即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并下设相应机构。该平台将由政府主导,预计年内可搭建。

6年只有50例捐献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广东成为了全国首批试点的10个省之一,试点时间1年。在试点启动前,此前广东器官捐献几乎是空白。2003年深圳才开始试点。截至2009年12月,广东省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其中49例在深圳完成,因为深圳已经有了器官捐献平台。

目前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范围限定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尸体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的尸体器官捐献。广东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及青少年部部长陈泽池称,试点包含的捐献有三个关键词就是“自愿、无偿、死亡”。

分配原则尚未出台

对于捐献和移植的资源共享和公开来说,实现公平公正最让人关注。陈泽池称,广东即将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器官捐献组织,各市成立人体器官捐献机构。“预计今年这个平台可以搭起来。”陈泽池称,委员会人选将由省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共同确定。

“这个平台的搭建将由政府主导,保证公平公正。”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称,网络搭建起来后,政府主导更要体现公平。


不过分配的原则还未出炉。由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分配原则将另行下发)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要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捐献程序

公民可以书面向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是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后将捐献者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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